992扩散河北7地启动级应急响应

邯郸

紧急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日起,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30日15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措施如下: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3.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5.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年11月30日

沧州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号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1日至3日,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易累积。12月1日受弱偏北风影响,污染物逐渐积累;12月2日起,风向转为偏南风,受西南部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形成低压风场辅合,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3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30日

雄安新区

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根据雄安新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情况,结合周边区域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情况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1月30日夜间-12月2日,受南风和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新区决定于年11月30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严格按照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要求,严禁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早间、夜间高湿条件下减少洒水和雾炮作业频次,路面保洁方式以吸扫和湿扫为主,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和原辅料运输,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及时开展“铁拳行动”,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基础上,对内部所有通勤道路、工地出入口道路以及围挡进行反复冲洗,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4.新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做好督导落实

请三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河北雄安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及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业企业、移动源、面源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一是三县要加强网格化监管和日常巡查,充分利用红外线监测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一旦发现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行为立即处置。二是“双代”区内严禁燃煤销售和使用,非“双代”区严禁散煤销售和使用。三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重点企业排放大户要落实驻厂监管措施。四是对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五、及时报送信息

预警期间,各县政府和新区相关部门于每日8时前报送前一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工作总体情况总结(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效果评估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加盖公章后报新区生态委办公室。同时,请三县和新区有关部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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