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县防疫指办通知要求,现将新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相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01

即日起,所有来院的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否则不能进入法院。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2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倡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gx/503.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