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年公开招聘县乡镇消防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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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到格正

上岸有保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岗位需求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新县乡镇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新县年公开招聘县乡镇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专业:学历条件均要求为现已取得的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5.年龄:报名资格审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5月30日;

6.户籍:须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或在新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含在新县辖区内连续交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三年以上的;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人员未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7.不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指定邮箱地址

本次报名(资格初审)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即将个人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报名时间:年5月30日至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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