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6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3例。新增确诊病例中,信阳市12例。
截至2月6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其中:浉河区39例,罗山县32例,平桥区24例,光山县22例,固始县17例,潢川县、息县各10例,商城县9例,新县8例,淮滨县5例;疑似病例94例。其中:平桥区23例,光山县18例,浉河区17例,商城县9例,息县7例,罗山县、潢川县各5例,新县4例,固始县、淮滨县各3例;累计已治愈9例,重症病例2例,危重症病例4人,无死亡病例,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9人。
固始新增3人:盛某某,男,51岁,固始县蓼城街道民主三巷居住,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医院,自述在疫情期间多次乘坐出租车,接触不明身份人员,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许某某,男,62岁,固始县徐集乡马寨村居住,长期在北京务工,1月20日返乡,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张某某,男,64岁,固始县徐集乡街道居住,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医院,自述无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固始县2月6日前确诊患者信息1、患者付某某,男,56岁,固始县蒋集镇居民,在武汉市生活,1月12日出现发热症状,17日返回固始,22医院,23医院,当医院治疗,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患者李某某,男,54岁,出租车司机,固始县居民,22日以“6天前发热”为主诉医院,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患者刘某某,男,48岁,固始县番城街道办事处六里棚社区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14日驾车与家人由武汉返回固始县,26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患者袁某某,女54岁,固始县张广乡长岗村居住,1月23日出现咳嗽症状,26日医院,自述“14天内有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接触史,在家隔离观察”,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5、患者张某某,女,47岁,固始县城郊乡六里棚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14日与家人由武汉返回固始县,1月26日发医院,1月30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6、患者任某某,男,5岁8个月,固始县徐集乡花集村居住,1月20日与武汉返乡的大伯有过接触史,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6日就诊于固始县妇幼保健院,1月3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7、患者姜某某,男,48岁,固始县陈集乡夏庙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13日从武汉返回固始,1月28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9医院,1月3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8、患者冯某某,女,23岁,固始县三河尖乡汤岗村居住,1月23日从武汉返回固始,1月23日出现症状,1月29日医院,1月3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9、患者李某某,男,55岁,固始县蒋集镇兴隆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2日自驾车返回固始家中,1月26日前后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0、患者徐某某,女,45岁,固始县三河尖乡汤岗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9日医院,2月3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1、患者朱某某,女,51岁,固始县蒋集镇新街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9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31日医院,2月3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2、患者许某某,男,30岁,固始县郭陆滩桥口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2日自驾车由武汉返回固始。1月30日以“发热伴咳嗽1天”为主诉到固始县郭陆滩镇中心卫生院就诊,2月1日就诊于固始县妇幼保健院,2月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3、患者吴某某,女,41岁,固始县郭陆滩镇前楼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2日从武汉返回固始,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9日就诊于固始县妇幼保健院,2月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14、患者邵某某,男,31岁,固始县徐集乡贾庙村夹湖组,居住地址为番城办事处仁里社区桂花苑小区,1月18日到徐集街道其大姑父家(大姑父为武汉返乡人员),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就诊于固始县妇幼保健院,2月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信阳市新增确诊病例中:一、中心城区1例
1.何某某,男,35岁,南湾风景管理区南湾街道茶韵路茗阳天下居住,1月18日携家人自驾车到武汉旅游,1月20日返回信阳,1月25号出现发热症状,1月28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二、罗山县2例
2.芦某某,男,55岁,罗山县龙山街道天元商贸城居住,长期在武汉市蔡甸区生活,1月19日从武汉开车返回罗山,1月22日与武汉返乡亲属聚餐,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王某某,女,47岁,罗山县宝城街道某家属院居住,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医院,自述无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三、固始县3例
4.盛某某,男,51岁,固始县蓼城街道民主三巷居住,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医院,自述在疫情期间多次乘坐出租车,接触不明身份人员,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5.许某某,男,62岁,固始县徐集乡马寨村居住,长期在北京务工,1月20日返乡,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6.张某某,男,64岁,固始县徐集乡街道居住,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医院,自述无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四、潢川县1例
7.张某某,女,62岁,潢川县定城街道草湖路北苑居住,1月19日乘大巴车到武汉武昌区参加亲戚婚宴,1月29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4日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五、光山县2例
8.胡某某,女,30岁,光山县白雀园镇中桥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22日驾车返乡,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9.陈某某,女,58岁,光山县弦山街道玲珑庭院居住,近半年来在武汉务工,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六、息县2例
10.王某某,男,58岁,息县项店镇街村居住,1月5日携孙子到武汉探亲,1月18日由武汉返乡,1月28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3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11.王某某(确诊患者王某某孙子),男,12岁,息县项店镇街村居住,1月5日和爷爷到武汉探亲,1月18日由武汉返乡,2月3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5医院,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七、新县1例
12.吴某某,男,64岁,新县新集镇长潭二街居住,2月1日出现发热症状,2月2医院,自述1月21日与武汉返乡人员聚餐,2月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八、更正说明:
2月6日疫情通报中,基层上报的2例确诊患者数据有误,现核实更正如下:
1.邵某某,男,31岁,户籍地固始县徐集乡贾庙村夹湖组,现居住地为固始县番城办事处仁里社区桂花苑小区。原“固始县郭陆滩镇桥口村居住”错误,现予更正。
2.刘某某,女,45岁,商城县冯店乡杨摆埂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经商,1月18日同丈夫乘坐大巴车从武汉返回信阳。原“1月27日乘坐大巴车从武汉返回信阳”错误,现予更正。
来源: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固始县疫情防控咨询与举报电话-目前+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