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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停用“医保卡”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52号)、《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参保群众的社保信息和账号安全,实现全省、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决定从年3月1日起在全县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停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功能。现就有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卡向社会保障卡使用期间的平稳过渡,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就医或购药结算,请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从即日起尽快激活其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和金融功能,保证3月1日以后正常使用。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查询,或持身份证直接到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和就近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保卡窗口查询、领制卡。
社会保障卡激活方法
持卡人员可以就近到医院或药店,把社保卡账户初始密码修改为自己设置的密码即可激活启用,原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自动转入社保卡医保账户中。如果出现社保卡卡面信息正确,但不能正常激活启用,系统提示姓名不符、查询信息失败等错误时,建议参保人持卡到医保局服务大厅进行相应修正。
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受国家法律保护,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和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时,应尽到保管责任并保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本通知下发后,请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提醒相关参保人员尽快启用社会保障卡,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持续深化宣传。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月8日
主编:王彦飞/编辑:赵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