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残联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程波醉酒驾驶问题。年7月23日20时45分许,程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年5月1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元。年9月26日,程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金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孔维明酒后驾驶问题案。年6月23日23时42分许,孔维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年6月28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年12月30日,孔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集镇代咀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黄明焰酒后驾驶问题。年9月21日17时7分许,黄明焰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年9月22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年3月23日21时30分许,黄明焰再次酒后驾驶,于年5月10日被县交警大队罚款元、行政拘留5日。年8月20日,黄明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致突破底线、以身试法,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屡次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单位,要同步问责单位党委(党组),并深挖案件背后“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新县纪委
年1月25日
来源:清风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