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新县这名失信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彭文生

家庭住址:新县金鼎文化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未履行金额:5万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原告扶某与被告彭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8月16日作出()豫1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彭文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扶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年6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随本清。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彭文生拒不履行,原告扶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新县法院于年9月5号执行立案,被执行人彭文生至今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彭文生已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示。

执行依据文书:()豫1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拒不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新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

新县法院ID:xinxianfayuan

传递法治声音呵护公平正义

1、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2、原创作品转发请注明来源:新县法院;

3、欢迎投稿,邮箱:xinxianfy

.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335.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