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阳新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被查处:
大冶市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黄卫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至年底,黄卫明在担任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期间(且年主管查违控违工作),以某企业名义向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建设占地面积平方米的6层办公楼,在未获得城建、国土部门审批情况下,让其亲属代其擅自在该镇土桥村黄贵宝湾行政办公规划用地上违法建筑。在该镇城建、国土等部门先后明令要求停工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建成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的7层商住楼并对外预租预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4月,黄卫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大冶市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黄兴国、梅中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以及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年7月至年7月,黄兴国、梅中华以亲属名义申请在还地桥镇红光村建房,红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熊青军明知其条件不符,仍然违规同意。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黄兴国、梅中华在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下,超规划违规建设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的房屋。
此外,黄兴国等人还在未经审批情况下违规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黄兴国等人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某企业,违规获利共计万元。时任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余华清、副大队长邬勇明知黄兴国、梅中华建房时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在建房过程中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问题,既未督促收取相关规费,也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年11月,黄兴国、梅中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邬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熊青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阳新县白沙镇巢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思炎等3人违规参与“小产权房”建设问题。年,舒思炎同时任巢门村委会主任赵英谱、时任巢门村计生专干潘兰芳以10万元取得占地面积平方米潘桥电影院的处置权,后舒思炎等3人分别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年,在未办理任何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情况下,舒思炎等3人将该块土地交由开发商陈某出资建设2栋7层共计46套“小产权房”。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各自分别获得2个门面以及1套平方米“小产权房”。年12月,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阳新县枫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负责人刘卫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年至年,刘卫华通过房屋和土地置换等方式获取了当地村民位于枫林镇枫林大道的地基,在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地块上先后开发建设3栋共计49套商品房,其中已出售39套、出租3套、闲置6套、自住1套。年10月,刘卫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阳新县城东新区燕子口社区党员张冠英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年3月至年5月,张冠英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燕子口社区预制场小区、鹦鹉小区开发建设4栋共计74套“小产权房”,均已全部对外出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12月,张冠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