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道路提升(城中村)工程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道路提升(城中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0]10号、《关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道路提升(城中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0]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新县安新镇旧城区7个村街及安新县城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道路提升(城中村)工程,分布于北联街村、北辛街村、南合街村、东刘街村、东明街村、小西街村,西里街村共7个城中村和部分县城区。道路共涉及条旧城区小街小巷,现状以轧砖路面为主,混凝土路面为辅,破损严重,需要重新铺设。县城区老教育局附近、医院附近部分道路积水严重,进行部分雨水管道铺设。路面设计共约.11m,路线长度共计约.8m。排水工程雨水管道总长约m,雨水篦子57个,检查井58座及一套雨水提升设备。
.3投资估算: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08万元。
.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为准):0年6月至0年10月底。
.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